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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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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,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一、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用人标准,遵循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二、招聘岗位和人数计划招聘市纪委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,全部采用聘用制,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办公室文秘及纪检监察辅助性工作。三、招聘对象范围(一)30周岁以下(1992年9月16日以后出生),性别不限;(二)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(三)连续失业一年以上,并持有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高校毕业生;(四)具有保山市户籍的公民;(五)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。四、招聘条件(一)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;(二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;(三)做事认真,吃苦耐劳,乐于奉献;(四)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。五、招聘程序和时间(一)公告发布:2022年9月16日在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网站、“廉洁保山”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;(二)现场报名: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(工作日上午08︰00-11︰30,下午14︰30-17︰30),在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(隆阳区如意巷59号502室)报名,联系电话:0875—2211608,15925578052(张老师)。报名时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,本人户口本、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原件及复印件,公益性岗位报名表(见附件)。(三)资格审查:由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根据报名审核通过人数确定笔试、面试情况,报名审核通过人数15人及以下,通过面试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;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5人,通过笔试加面试确定拟招聘对象。(四)笔试、面试: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笔试、面试时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,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。(五)确定招聘对象: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。经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,作为招聘试用人员进行试用,试用期为一个月,试用期满合格的,由市纪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。六、工资待遇人员一经聘用,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,聘用期限按规定不超过3年。试用期实发工资2400元/月(不交“五险一金”),正式聘用后实发工资3000元/月(含“五险”个人应交部分)。单位不提供食宿,出差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,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。七、纪律和要求(一)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报名及笔试、面试时出示云南健康码和行程绿码。(二)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,取消招聘资格。(三)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。(四)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,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,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。监督电话:0875—2215696(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)。未尽事宜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附件:中共保山市纪委公益性岗位报名表(点击下载)

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组织部2022年9月16日

来源: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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